法規名稱: 雲林縣供公共使用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已領有營利事業登記之營利場所,應於本自治條例
  施行後三個月內,辦妥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將保險證明文件送本府
  備查,期滿仍未辦理者,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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