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以重建價格補償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房屋之補償價格依房屋重建單價補償基準(如附表一)估算。
二、圍牆之補償價格依圍牆重建單價補償基準(如附表二)估算。
三、室外附屬雜項建造物之補償價格按照其構造依附屬雜項建造物重建
單價補償基準(如附表三)估算。但廢棄之附屬設施不予補償。
前項第一款房屋拆除面積計算依房屋各層外牆或外柱之中心線以內面積
計算。
第一項第一款房屋重建單價已包括裝修一般水電、瓦斯、衛生等附帶設
備之補償在內,有關上記各項儀表之移設費,依有關機關規定之標準估
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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