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教師受刑事判決確定或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八款或違反
  第十七條之情事,尚未達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程度者,得依法令規
  定視其情節予以懲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