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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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8日

制定依據

1. 教師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
  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
  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學校聘約準則之規定。
〔立法理由〕
  有關訂定聘約準則及聘約相關事宜,依立法院第五屆第四會期第十四次
  會議討論決議,屬應以法律規定事項,不應以命令定之,爰予修正刪除
  ,回復原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