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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