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美術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館設館務會議,由館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館長。
  二、副館長。
  三、秘書。
  四、組長。
  五、主任。
  六、會計員。
  七、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館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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