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有違建之所有人無法提出所有權證明文件者,應由當事人切結,並取 得居住同里具行為能力一人以上之書面證明,證明其為所有權人。 所有人提出前項證明文件時,應同時檢附證明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但證明人之身分經需地機關派員核對無誤者免 附其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