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募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應以自由樂捐方式進行勸募,不得硬性規定認捐數額或強制攤派捐 款。 二、不得阻礙交通攔街勸募或利用其他機會強迫募款。 三、以義演、義賣、義展、義賽或其他遊戲方式發售捐募券者應當場或 利用其他場所公開出售,不得強迫認購。 四、長官不得向僚屬勸募。 五、管理人不得向被管理人勸募。 六、學校及教職員不得向學生或動員學生勸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