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筏應配備下列安全設備: 一、救生衣每人一件、救生圈一個及必要之通信設備。 二、動力漁筏應依規定裝置相關號燈,並至少裝設環照白燈一盞。 三、全長在十二公尺以上之動力漁筏應裝置左右舷燈及無線電對講機( DSB) 一套。 四、非動力漁筏應備有白燈一盞,或防水之白光手電筒一把。 五、動力漁筏應備有號笛一具。但全長未滿十二公尺之動力漁筏得以哨 笛代之。 六、非動力漁筏應備有號笛或哨笛一具。 七、動力漁筏應具備滅火器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