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體育場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但仍應 繳水電費及廢棄物代運費: 一、政府舉辦慶典或國定紀念日活動。 二、本府辦理不出售門票之體育活動。 三、不出售門票之勞軍或文教活動。 四、本縣代表隊選手之培訓活動。 五、其他經本府核定不收門票之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