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88年9月13日

條文關聯

  社區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設副主任委員一名,襄助
  主任委員處理會務;財務委員一人辦理財務,由全體委互選之。主任委
  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選任時、應予社區公告欄內公告
  之,解任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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