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決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