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嘉義師範學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承院長之命,主持全院總務事宜,由院長聘請教
  授兼任或聘請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或擔任之,並置主任、組員、打字員
  、書記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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