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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嘉義師範學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承院長之命,主持全院總務事宜,由院長聘請教 授兼任或聘請職級相當之人員兼任或擔任之,並置主任、組員、打字員 、書記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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