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中等學校聘用兼課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兼代課教師之聘用,由教務處主辦,會同人事單位切實審查資格,並造
  具名冊,依先後次序以一學年度裝訂一冊存校備供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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