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條文關聯

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之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
得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
前項代金之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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