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房屋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12日

條文關聯

  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十六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
  稅率;在變更月份十五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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