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房屋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雲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1000115號令增訂發布第9 條之1及第12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十六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
  稅率;在變更月份十五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自次月向承受人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