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二條第二項煤塵採樣之時間、地點及分析方法,同條第三項灑水、
噴霧之水壓與水量及前條各款措施之設置地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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