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申請以特殊用途船舶運送放射性物質,應
  檢附船舶資料及輻射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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