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無記名股票或公司債持有人於領取公司發給之股利或利息時,應提示國民
身分證交由營利事業或扣繳義務人抄錄其姓名、住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持有人如屬營利事業,應提示事業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營利事
業統一編號,交由營利事業或扣繳義務人抄錄後,依本法第九十二條及第
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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