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七十二條但書所稱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指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地
區或依法不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地區。其範圍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劃定,作為限制最高額土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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