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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六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經審定給與展期月退休金或展期遺屬年金者,應由審定 機關及服務機關分別列冊管理,並於開始發放日之一個月前,由審定機關 通知相關支給或發放機關,定期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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