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捕撈漁船於資料浮標周圍一浬內作業,並禁止撿拾、持有或破壞資料 浮標。 漁具意外纏繞資料浮標時,應採取對資料浮標造成最低損害方式移除纏繞 之漁具。 船長發現毀損或無法運作之資料浮標,應向主管機關回報發現之時間、地 點及資料浮標識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