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禁止捕撈漁船於資料浮標周圍一浬內作業,並禁止撿拾、持有或破壞資料
浮標。
漁具意外纏繞資料浮標時,應採取對資料浮標造成最低損害方式移除纏繞
之漁具。
船長發現毀損或無法運作之資料浮標,應向主管機關回報發現之時間、地
點及資料浮標識別資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