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來水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未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核准,擅自興建自來水工程,或經營自來水事業者,
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