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01日

編章節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創制 ﹝§3﹞
   第三章  複決 ﹝§6﹞
   第四章  程序 ﹝§8﹞
   第五章  附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