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為推進戡亂建國動員起見,特設置戡亂建國動員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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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由國民政府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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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研究考察並宣傳戡亂建國動員業務,並得向政府提出建議。
(二)受政府之委託審議戡亂建國動員有關之事項。
(三)協助政府督導各地政府機關及人民團體之動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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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常務委員會,由國民政府指定本會委員若干人組織之,並於常務
委員中特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或三人,綜理本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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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特派,副秘書長一人,並設秘書處,置
處長一人,秘書若干人,設各組,置組長,均簡派,幹事及助理幹事若
干人,薦派或委派,分組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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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常務委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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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辦事細則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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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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