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總統。
  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
      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
  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
  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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