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研究院為收藏歐豪年文化基金會捐贈之嶺南書畫作品,特成立嶺
南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並依「中央研究院暨財團法人歐豪年文
化基金會成立嶺南美術館捐贈合作議定書」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
成立中央研究院嶺南美術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理委員會)及
訂定中央研究院嶺南美術館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館置榮譽館長一人,由本院敦聘歐豪年先生擔任;榮譽副館長三人
,其中一人由本院總務處處長擔任,另二人由歐豪年文化基金會推薦
,經本管理委員會審議同意後,提請本院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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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管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遴聘專業人士出任。
本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院長遴聘專業人士組成,其中當然
委員三人,由歐豪年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二人以及本院總務處處長擔
任。
本管理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歐豪年文化基金會秘書長擔任,以
執行本館對外之推廣活動。
本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均為二年,為無給職,任期屆滿得
予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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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管理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擬定本館管理方針。
(二)擬定本館展覽、典藏計畫。
(三)監督本館各項活動之進行及成果檢討。
(四)議決其他與本館有關之重大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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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管理委員會定期舉辦會議審理各項事務,原則上每半年開會一次,
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討論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議
決之。但有關本要點之修正提案,應經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出席委員
三分之二議決之。
本管理委員會行政業務由本院總務處管運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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