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國際研究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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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管理本院國際研究生宿舍,提
    供學生優良住宿環境,特設「國際研究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並訂立本要點。

二、組織:
    本會組成如下:
    (一)當然委員:秘書長、國際事務處處長、教育長及總務處處長。
    (二)遴選委員:每年由各學程推薦教師代表一人。住宿學生代表二
          至三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
    (三)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秘書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二人,由國
          際事務處處長及教育長兼任;並置幹事一人,負責秘書業務,
          由主任委員就本院人員調兼之。

三、本會職掌範圍:
    (一)學生住宿分配、收費、管理等相關辦法之審議。
    (二)學生宿舍重大修繕工程規劃之審議。
    (三)學生宿舍管理人員之聘用、考核、獎懲等事宜。
    (四)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會議決議事項之審議。
    (五)學生住宿輔導相關辦法之審議及修訂。
    (六)其他學生住宿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本會每年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決定召開臨時會議;
    開會時得請宿舍管理員及有關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經院本部主管會報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