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行政電腦化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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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推動行政電腦化,以提升本院整
   體行政效率及品質,特訂定本要點,並成立本院行政電腦化推動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院行政電腦化工作之發展原則及策略。
   (二)研議本院行政作業流程之電腦化。
   (三)審核本院行政電腦化專案計畫之成案規劃。
   (四)審議本院行政電腦化專案計畫之進度及成果。
   (五)商議本委員會各工作小組之提案。

3、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七名,含主任委員一名,由秘書長擔任之;
   院本部相關處室主管為當然委員;聘任委員數名,由主任委員薦請院
   長遴聘之,聘期二年,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文書處理、財務管理、人事管
   理及其他行政業務電腦化之規劃與執行。各工作小組之召集人,由掌
   理相關行政業務之單位主管擔任為原則。

5、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6、本委員會會務工作由院本部資訊服務處辦理。

7、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