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之機構、事業或人員違反第七條第
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
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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