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則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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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士會議,每二年舉行一次,由中央研究院院長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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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士會議開會時,由中央研究院院長任主席,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
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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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士會議時,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八條之規定,執行左列任務:
1.選舉院士及名譽院士。
2.選舉評議員。
3.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
4.受政府及有關單位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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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士會議開會時,得宣讀重要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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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士會議開會時,以院士全體四分之一出席為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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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議會為院士會議之常設評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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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院士因故不能出席時,不能委託他人代表,但得以通信方式,提出建
議。必要時,對於某特定事項,得舉行通信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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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規則得由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十人以上之建議,經出席
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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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規則自本院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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