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規定:(一) 全國各省市,除新疆、西康、青海、臺灣四省及西藏外,均宣告戒嚴,按 戰地域及警戒地域區劃如附圖(略)。(二)戒嚴區域縣長兼理軍法職務 ,適用縣長及地方行政長官兼理軍法暫行辦法辦理,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