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府開放參觀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所有條文

一、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對外開放參觀方式分為假日開放參觀及非假
    日開放參觀。
    (一)假日開放:
          1.假日開放參觀日期請參閱本府網站公告之假日開放參觀日期
            表。不需預約,現場排隊入府。
          2.開放參觀區域:正大門、敞廳、大禮堂、南北苑、一樓展覽
            室及本府迴廊區域。
    (二)非假日開放:
          1.開放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十一
            時三十分前報到完畢)。
          2.人數流量限制:為維護國定古蹟及提供優質參觀品質,入府
            參觀人數原則維持每小時二百人。
          3.申請方式:十五人(含)以上團體,請於三天前以傳真或至
            本府網站辦理預約,十五人以下團體或個人不須預約,直接
            現場排隊參觀。
          4.報到方式:機關、團體領隊或聯絡人請攜帶參觀人員名冊,
            參觀民眾請出示可資證明身分並附有相片之證件辦理報到手
            續後,依序排隊參觀。
          5.開放參觀區域:一樓展覽室及本府迴廊區域。
          6.申請團體預約查詢或複查時間為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四
            時。
    (三)專案參觀
          機關或團體申請於非開放參觀時間參觀時,須於三週前以公文
          或書面申請,並以文化交流或學術研究為目的,不得為營利之
          性質。經本府同意後,若因公務需要,得於參觀日前通知其延
          期或取消參觀。

二、民眾入府參觀方式分為個人自由參觀及預約團體導覽參觀。
    (一)個人自由參觀
          1.民眾於現場排隊入府後,得於開放參觀區域內自由參觀。
          2.民眾得依需要憑個人身分證明證件向本府免費借用個人導覽
            機,每人以一台為限。
    (二)預約團體導覽參觀,每小時以一百二十人為限。
          1.網路預約:團體得於網路申請導覽解說參觀,每小時以九十
            人為限。如預約人數不足九十人時,餘額則供現場預約使用
            。
          2.現場預約:民眾得於現場登記預約團體導覽,每小時以三十
            人為限。
          3.參加團體導覽之民眾應憑個人身分證明證件向本府免費借用
            團體導覽機設備。

三、參觀民眾配合事項:
    (一)參觀民眾可攜帶照相機於開放參觀區域拍照。人潮擁擠時,請
          適當調整拍照速度,以避免行進動線受阻。錄、攝影機、行李
          及大型背包不得攜帶入府。
    (二)民眾入府時,應出示身分證明證件並接受安全檢查。
    (三)參觀時請輕聲細語、勿高聲談笑,勿私自跨越圍欄進入非開放
          區域,並請勿攜帶標語、旗幟或其他危險物品入府。
    (四)民眾入府參觀時,不得從事與參觀目的不符之行為。
    (五)民眾向本府申請參觀,本府依相關資訊認為申請人(團體)有
          假借參觀名義,行請願、陳情或抗議等其他目的之行為者,得
          不同意其入府參觀;民眾入府後違反本府相關規定者,得依特
          種勤務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請其即刻離開府區或為其他必要之
          查驗、管制。
    (六)參觀民眾須服裝整齊。請儘量減少隨身攜帶物品,不得攜帶寵
          物、食物入府,嚴禁抽煙、嚼食檳榔、口香糖等。
    (七)民眾就所借用導覽機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或損壞,應負
          賠償責任。
    (八)民眾使用導覽機或手機閱聽展場各項解說內容時,均應配戴耳
          機。如有違反致嚴重影響他人,經勸阻仍未改善者,本府得強
          制收回導覽機或要求停止參觀並離開本府。
    (九)開放參觀日如遇國定假日或颱風、天災等宣布停止上班時,即
          暫停開放;參觀區域如整修、施工或重大特殊事故造成影響時
          ,即於本府網站宣布暫停開放,並另告知明確順延之開放日期
          。
    (十)參觀團體搭乘之遊覽車,可至本府周邊適當位置暫停,人員下
          車再步行至指定地點排隊入府。人員下車後,遊覽車請停放於
          本府指定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