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中央研究院出版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
二、專書(含論文集)出版之申請,由作者或編者直接提出,或由本院出
版委員會主動徵選。
|
三、出版專書(含論文集)之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應將專書(含論文集)之完整稿件或近期即將完成之稿
件、作者(編者)個人資料及歷年著作目錄各一式參份(申請
出版英文專書者,英文各一式肆份),送交本院出版委員會進
行審查作業。
(二)邀約或預約之書稿於結集成冊之後,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送審
。
|
四、出版專書(含論文集)之審查程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程序得由出版委員會之相關領域委員召開分組會議選定二
位評審人進行評審。審查結果如意見懸殊,得加送一位評審人
再予評審。初審之結果,應經複審確立。
(二)複審程序應由出版委員會之全體委員開會進行,原則上每二個
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採通訊方式徵求委員意見。一般複審案
件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如
欲推翻初審之結果,則須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
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
五、本要點由本院出版委員會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