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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各研究所(處、中心)延聘海外候選研究及研究技術人員於過程
    須邀請回國面試得酌予補助費用。

二、補助海外候選研究及研究技術人員應聘之職稱以助研究員及研究技師
    以上為原則。

三、補助對象應以最後甄選階段之最少之人數為準。

四、應安排候選人作必要之演講(不另支演講費)。

五、補助標準:依擬聘職稱按「中央研究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支
    付標準表」範圍內補助。

六、補助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負擔,並敘明職稱報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