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資訊網站及展示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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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對災後重
    建工作之執行實施科學化管理並展現成果,特設資訊、網站及展示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本會行政資訊體系之建立。
  (二)災後重建業務資訊發展之研議與推動。
  (三)災後重建資訊作業計畫及其經費之審議及考核。
  (四)災後重建資訊工作之推動、協調與督導。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蔡政務委員清彥兼任,置委員八人,
    由本會就左列單位人員聘(派)兼之。
  (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三)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四)中華電信公司。
  (五)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系。
  (六)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系。
  (七)國立暨南大學。
  (八)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九)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行政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小組幕僚業務,另置幹事二至三人,由本會行政處資訊科人員派
    兼之,協助執行秘書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五、本小組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主持。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指導,必要時得邀請有關
    機關代表列席說明或報告。

七、本小組會議紀錄應經召集人核閱,並簽報本會核定後,由行政處秉辦
    會函分行各有關機關辦理。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行政處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