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對災後重
建工作之執行實施科學化管理並展現成果,特設資訊、網站及展示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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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本會行政資訊體系之建立。
(二)災後重建業務資訊發展之研議與推動。
(三)災後重建資訊作業計畫及其經費之審議及考核。
(四)災後重建資訊工作之推動、協調與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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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院蔡政務委員清彥兼任,置委員八人,
由本會就左列單位人員聘(派)兼之。
(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三)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四)中華電信公司。
(五)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系。
(六)國立中央大學地球科學系。
(七)國立暨南大學。
(八)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九)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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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行政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小組幕僚業務,另置幹事二至三人,由本會行政處資訊科人員派
兼之,協助執行秘書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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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
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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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指導,必要時得邀請有關
機關代表列席說明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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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會議紀錄應經召集人核閱,並簽報本會核定後,由行政處秉辦
會函分行各有關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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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行政處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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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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