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效率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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