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 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如下:
一、政府捐助之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民間捐助之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為新臺幣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