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同時請求發言者,由主席指定其先後次序。 主席依前項指定發言人次序時,得參酌下列情形指定其先行發言: (一)原提案人有所補充或解釋者。 (二)就討論之議案,發言最少,或尚未發言者。 (三)距離主席較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