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動議之種類如下:
  一、主動議一動議不附屬於任何動議而能獨立存在者,屬之。其種類如
      下:
    (一)一般主動議凡提出新事件於議場,經附議成立,由主席宣付討
          論及表決者,屬之。
    (二)特別主動議一動議雖非實質問題而有獨立存在之性質者,屬之
          。其種類如下:
          1.復議動機。
          2.取銷動議。
          3.抽取動議。
          4.預定議程動議。
  二、附屬動議一動議附屬於他動議,而以改變其內容或處理方式為目的
      者,屬之。其種類如下:
    (一)散會動議。(休會動議)
    (二)擱置動議。
    (三)停止討論動議。
    (四)延期討論動議。
    (五)付委動議。
    (六)修正動議。
    (七)無期延期動議。
  三、偶發動議議事進行中偶然發生之問題,得提出偶發動議,其種類如
      下: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五)分開動議。
    (六)申訴動議。
    (七)變更議程動議。
    (八)暫時停止實施議事規則一部之動議。
    (九)討論方式動議。
    (十)表決方式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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