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動議之程序如下:
(一)動議者向主席請求發言地位。
(二)主席承認動議者之發言地位。
(三)動議者發動議而坐。
(四)附議。(以口呼附議為之)
(五)主席接述動議,並付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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