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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九條(修正案提出及處理之方式)
修正案之提出及處理,可分為甲乙二式。各種會議,得採用任何一種行 之。但同一次會議中,以採用同一種方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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