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付委案件辦竣後,應將結果向大會提出報告,委員會中有少數異見者,
  得另提少數異見之報告,以供大會參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