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動議如被否決,於議事情況改變後,可以重提: (一)權宜問題。 (二)散會動議。 (三)休息動議。 (四)擱置動議。 (五)抽出動議。 (六)停止討論動議。 (七)延期討論動議。 (八)付委動議。 (九)收回動議。 (十)預定議程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