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會議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54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開會時來賓演講,應以事先特約者為限,並以一人為宜,演講題目,得
  先約定,並通知各出席人,或公告之。到會來賓,毋須一一演講,但如
  有必要,得由主席向會眾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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