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現役軍人如確係家境清寒,不能維持生活者,其家屬得向政府申請小本貸
款。
前項貸款,應由政府設置軍人貸款基金;其貸款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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