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特設榮譽席,邀請左列人員參加慶祝,以
示崇敬:
一、曾在服役期間建立殊勳者。
二、曾在營服役二十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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