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定之各項優待,如須分先後之順序時,依現役軍人、現役軍人家
屬、後備軍人之順序行之;如身份相同者,依左列順序:
一、曾在服役期間,參加作戰者。
二、服役期間較長者。
三、家庭經濟狀況較貧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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