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
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召
集人未指定代理人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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